下面的讨论是荒诞的,不必当真,可一笑了之。
所有个体已经阅读的小说构成一个空间,称为小说空间。
所有个体已经观看的电影构成一个空间,称为电影空间。
为什么不把所有的小说构成一个空间,把所有的电影构成一个空间呢?因为下面的讨论需要涉及意识,凡是涉及意识的问题,都应足够的小心。我的恩师教给我两句话:第一,任何问题问问它的本质是什么;第二,从最简单的情况入手。多个意识之间的交流,我没有把握,只讨论个体的意识这种最简单的情况。
下面进行讨论:
定理1:小说称为可电影化的,如果存在某部电影,它们在个体意识中引起的反应无法区分。
在这儿,存在不是说真的有那么一部电影拍摄出来了,而是一种理论上的存在。什么是理论上的存在?比如有部科幻小说描写宇宙大战,栩栩如生,现阶段的电影技术还无法拍摄出那样宏大的场面和匪夷所思的未来高技术,但这样的电影在理论上是存在的,并不需要一定拍出来才存在。所以理论上存在和拍不拍无关,也和能否拍出来的技术水平无关。
定理2:小说可以分为两类,可电影化小说和不可电影化小说。
大部分小说是可电影化的;意识流小说,卡夫卡类的小说,博尔赫斯的部分小说,卡尔维诺的部分小说,现代西方元小说(小说的小说)可以看作不可电影化小说的代表。
定理3:写作与拍摄电影互为逆映射。
这里的写作是真实的写作,拍摄电影是虚拟的在意识中拍摄电影。写作实际上是从意识到文字的映射,此处的拍摄电影是从文字到意识的映射。可见,如果将意识看作原像空间,文字看作像空间,则此映射是满的,但它逆映射的像(电影空间)只是意识的一部分。
【小说和电影,最最酷的分析】
2004-08-28 00:00:00 By: 如如何 Author:澹台错
2004-08-28 00:00:00 By: 如如何 Author:澹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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